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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房地产的限制(外商投资可以投资房地产吗)

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1、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2、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拥有4名以上持有房地产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的专职技术人员,以及2名以上持有会计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条件作出更高要求。

3、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 必须拥有至少4名房地产和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 至少应有2名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上述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作出更高标准的规定。

4、开设房地产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至少100万元。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其中之一是注册资本需达到100万元以上。

商务部酝酿进一步规范外资房地产投资

其次,在稳外资方面,主要采取扩大外资增量和稳住外资存量的措施。扩大外资增量需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放宽市场准入,缩短负面清单,搭建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平台,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吸引更多外国投资者来中国投资。

这项规定以商务部令第8号的形式正式发布,自2012年10月22日起开始实施。这项举措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出资行为,为外资在中国市场的投资活动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这部暂行规定由商务部部长陈德铭签署,发布日期为2012年9月21日。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是由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这五大部委联合发布的。该办法旨在规范外国投资者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行为。

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 (一)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后,方可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

《新目录》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业限制范围有所扩大,对金融业限制尺度有所放宽。《新目录》为何进一步扩大外资进入房地产业的限制范围?却减少对进入金融业的限制?为此,和讯网约请相关专家对《新目录》进行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