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贷方差额为什么是计入资本公积而不...
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模式下,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反之,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性房地产转为非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模式下,不论公允价值是否高于账面价值;差额均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非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按转换日公允价值计量。当日公允价值高于原账面价值的,贷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当日公允价值低于原账面价值的,借方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你只要记着特殊的情况就行了,即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计入资本公积的情况。
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模式下,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反之,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性房地产转为非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模式下,不论公允价值是否高于账面价值;差额均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会对当期的利润变产生影响。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产生的贷方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待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再转入损益。
【教师回答】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日不利差额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借方,有利差额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贷方,主要是为了防止人为利用这个转换调节利润,有利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是不影响利润表的。
非房产企业用房产投资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1、需要 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非房地产企业如果发生了符合土地增值税纳税范围的房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就要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税的实行一部分要看所在地区 比如广东省的话,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出售非居住用房(商铺、写字楼、车位等),都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
4、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者作为联营条件,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其中如果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联营的就不能暂免征税。(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或者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如果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5、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的相关管理规定,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土地进行投资和联营的,是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投资方与被投资方都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为什么说房地产是泡沫经济
1、房市泡沫是指由于虚拟需求的过度膨胀导致价格水平相对于理论价格的非平稳性上涨。资产价格在上涨到难以承受的程度时,必然会发生暴跌,仿佛气泡破灭,经济开始由繁荣转向衰退,人称“泡沫经济”。主要特征有:房地产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没有稳定的周期和频率、货币供应量在房地产经济系统中短期内急剧增加等。
2、房地产泡沫可理解为房地产价格在一个连续的过程中的持续上涨,这种价格的上涨使人们产生价格会进一步上涨的预期,并不断吸引新的买者--随着价格的不断上涨与投机资本的持续增加,房地产的价格远远高于与之对应的实体价格,由此导致房地产泡沫。
3、当房地产出现泡沫时,房地产价格急剧上升,由于GDP增长对房地产业的依赖程度较高,此时房地产价格一旦出现一些大的起伏,不仅会导致房地产业进入衰退,而且会对整个地区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同时,房地产泡沫经济还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破坏国民经济的结构和比例。
4、定义:房地产泡沫是指房地产市场价格在一定时期内持续高于其实际价值的状态。在这个状态下,房地产市场价格并不是由经济基础支撑的,而是由市场供需关系、心理预期、政策等因素所决定的。形成原因:供需失衡:当房地产市场需求过大而供应不足时,市场价格容易上涨,形成泡沫。
5、房地产泡沫是什么? 房地产泡沫是指房地产价格很高,空置率很高,房价一直高于市场和个人需求泡沫经济将导致空置远离经济以及社会支撑,不仅价格较高,而且房价已超过其价值,而且超出了普通百姓的购买能力。
6、房地产投资泡沫一般规律,房地产投资增长率应与房地产消费增长率相适应,力求平衡供求关系。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起飞阶段,百业待兴,房地产投资增长率略大于消费增长率,形成供略大于求的市场局面,对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刺激经济增长是有利的。
房屋土地对外投资是否会涉及土地增值税
1、法律主观:以房产作价投资的依法要缴土地增值税。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房地产投资属于非货币财产出资,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应税行为。
2、以房地产对外投资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3、对投资、联营企业将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4、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5、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出售、赠与、互换)、房屋权属的,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