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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物业管理报道(小区物业新闻报道)

依法加强物业小区装修管理

更深层次的考虑,是因为业主自治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着该物业小区在以后日常物业管理的生杀大权,自治管理的决策错误,轻则导致物业使用功能效率低下,造成物业贬值,重则会使物业不能正常使用,甚至楼塌人亡。

]装修工人进出携带物品的检查。7]装修工人留宿资格的检查。财务部 1]向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等费用。2]根据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于装修验收合格后为用户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装修手续的办理 业主在入住时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及《消防安全责任书》。

加强管理与沟通:小区物业应加强对装修施工的管理,制定规范和标准。与居民进行有效沟通,提前告知装修时间和工程进度,协商解决可能产生的噪音问题。 限制施工时间:制定小区内装修施工时间的限制,避免在居民休息或敏感时间段施工,如在夜间或早晨的时段内减少噪音产生。

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相关的条例中,具体比如说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管理区域内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或者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等。

居民可以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投 诉装修的噪音、粉尘、污染、安全等问题,要求装修公司遵守 小区的规定,保证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安全。装修公司乱扔垃圾影响交通秩序等问题可投诉 城市管理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是负责城市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市容市 貌和公共秩序等方面的部门。

为了加强各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修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孝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2021...

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业主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收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等相关财务收支情况有异议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作出答复。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肢稿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

同样在1月1日,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军队计量条例》以及《军队军事职业教育条例(试行)》开始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也在此日生效。1月3日,厦门国际马拉松在中国厦门举行。

关于小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促进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使用、维护及其监督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根据现行相关法规条例,物业管理企业在遵循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基础上,需对所辖范围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所实施保养、修缮与管理工作,并积极维护该区域内部的环境卫生状况与公共秩序。

小区地上部分与地下车库可否由两家物业管理之案例分析

地下车库是对地下空间资源的利用,和地表上某独立单元房间对地上空间资源利用一样,都具有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建造时都需要额外投资。地下车库是相对独立的建筑物,具有作为所有权客体的物的所具有特性,它是一种特定的、独立的物,并不能以其它物代替,而且在空间上能够个别地、单独地存在。

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后,才能设立和运营地面停车位。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小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所谓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

② 如果开发商已经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到共摊面积中或为吸引购房者购房,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或将建设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进住宅开发成本之内,则所有权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究竟是属于全体业主,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规划的地面停车位。该类车位是指经规划部门批准,小区开发商在小区红线范围内设置的停车位,该类停车位在施工图、竣工图上均有体现。《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也就是说,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完全由地上建筑物(即房屋单元)分摊,地下建筑物便成了不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的部分。依据物权法理论,计算建筑物容积率的建筑物是主物,不计算建筑物容积率的建筑物是从物。